2024年8月30日上午,上海律協刑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舉辦“刑事辯護:理念與實踐”系列講座(第十二講):“洗錢罪新司法解釋的解讀與運用”。本場講座由刑法委委員胡婧主持,邀請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何萍教授擔任主講嘉賓。上海律協副會長徐宗新參加講座并作總結發言。本次講座線上、線下同步進行,線下約50名律師,線上620多名律師參與了本次講座。
首先,關于新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何萍教授認為,基于打擊毒品、走私以及黑社會等犯罪鏈條的現實需要,洗錢行為逐漸成為司法機關重點打擊的對象。而自1990年以來,我國反洗錢相關的刑事立法歷經30余年的發展變化。在此期間,國際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對我國的洗錢罪相關立法以及洗錢罪新司法解釋的出臺也起到了一定的督促和推動作用。
其次,何萍教授分享了洗錢罪新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其指出新司法解釋對于當前司法實務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第一,明確“自洗錢”、“他洗錢”犯罪的認定標準,“他洗錢”主觀認識的認定標準。第二,明確洗錢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第三,明確“其他方法”的七種具體情形。第四、明確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競合處罰原則。第五,明確罰金數額標準,規定了判處罰金的最低數額。第六,明確從寬處罰的標準。
最后,何萍教授從新司法解釋的司法運用切入,強調“自洗錢”行為的認定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禁止重復評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并闡明了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非法經營罪以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區別與適用要點。
在總結發言環節,徐宗新副會長表示,何萍教授結合實務爭議熱點問題和新司法解釋,深入、全面、系統地梳理了洗錢罪的發展沿革、新司法解釋的具體內容以及在實務中的具體運用,為律師系統學習該司法解釋,提升專業能力水平,并為律師辦案提供了重要指引。為此,律師應該認真學習相關法律規定并在實務中予以充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