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7年部分修改之后,民事訴訟法大修工作已經啟動。據悉,最高人民法院幾位副院長已經先后下到地方法院就該法修改進行了深入調研。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羅東川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了最高法民事訴訟法修改小組圍繞修法重點所展開的調查內容。
鼓勵多種方式解決糾紛
“建立訴訟與非訴訟程序相銜接的糾紛機制是形勢發展的必然選擇。”羅東川指出,近年來,大量訴訟進入司法領域,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凸顯。如何更好解決糾紛,探索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一直是我國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羅東川介紹,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人民調解法,確立了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即人民調解協議經過法院司法確認后可申請強制執行,這一規定解決了訴訟外調解無強制執行效力的問題。
“矛盾糾紛解決應當從立法上給予百姓多種選擇,在法律框架內規定多種糾紛解決機制,鼓勵百姓通過多種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羅東川認為,此次民訴法修改應通過法律確認多種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建立多種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效力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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