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來自項目服務一線的律師代表普遍認為,參與社區基層法律服務對律師而言是一項挑戰,要求律師對婚姻家事、遺產繼承、房地產等法律領域有較高的業務要求。律師要端正自我身份,正確疏導群眾情緒,合理引導群眾表達訴求,做好街道和居委會的法律顧問。可以結合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手段創新“法律服務進社區”項目開展平臺,并將項目服務范圍向業委會指導、物業管理等社區自治領域挖掘延伸。
陳敏副局長在講話中指出,“法律服務進社區”項目是充分調動靜安豐富的律師資源,發揮律師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積極作用而進行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邀請律師參與社區法律咨詢和區信訪接待、聘請律師擔任我區所有居委會的法律顧問并參與化解各類民間糾紛等手段,達到促進社區法制建設的最終目的。他強調,律師在基層法律服務中大有可為,一方面基層豐富多樣的法律需求是律師孵化成長、升華成才、實現自身價值的重要催化劑;另一方面充分發揮自身在構建和諧靜安中的積極作用,也是當今社會對律師行業的時代要求。他要求,下一步要以調研為基礎,解決項目開展中的難點瓶頸問題,加大宣傳,建立中長期規劃,大力推進“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深入開展。
當前,在各居委會、街道民間糾紛調解中,專業化的法律知識往往是調解的一大利器。實踐證明,律師參與信訪接待、矛盾化解有利于安撫當事人情緒,專業法律建議更容易被當事人接受,從而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法律服務進社區”項目自開辦以來,很好的滿足了基層街道、居委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聘請律師擔任居委會、街道兼職法律顧問符合我區“小事不出居委、大事不出街道”部署。2012年,“法律服務進社區”項目共派遣律師參與服務470人次,累計接待居民4500余人,累計服務時間超過1400小時。
經過四年來的不斷運作和自我提升,靜安區司法局“法律服務進社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日益成熟。一是項目機制日趨完善。以上海市靜安區法律工作者協會為主體,整體承接我區各街道、居委會法律服務需求的工作態勢已逐步形成,比起以往的零敲碎打式的、各街道、居委會自行尋找法律顧問單位的做法,通過一體化運作,統一監督管理,深入地推動了我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開展。二是項目運作制度日趨健全。我局制定了一整套的項目配套工作制度,如服務律師、律所資格審查制度、權利義務制度、服務跟蹤制度等,項目運作已做到有制度可依托、有制度可執行。三是項目質量日趨提高,我局強化項目監督者這一角色,通過制度約束律師充分履行義務,定期了解項目進度以及社會反映,尤其是遇到律師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途離職等突發變化,迅速抽調區內優秀律師接替并介入前后任交接程序,防止推諉現象的發生,從而使得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更趨長效、穩定,項目質量日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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